录取政策
录取工作在省招委会和省教育厅领导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实施。
1.划线原则
根据各类别招生计划按一定比例分别划定各类别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和英语单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2.录取原则
录取按各类别实行按专业志愿平行投档,由院校根据专业招生计划录取。
公办本科院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含1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民办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在该类总分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录取期间,专升本分专业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进行跨类别调整。对于未报到考生的计划余额不再组织补录取。
3.录取时间
录取工作拟安排在4月份进行,6月1日前通知考生录取结果。
4.录取照顾政策
获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高职毕业生,可免试入读专升本院校相应类别专业。
考生就读的高职(专科)院校负责对考生获奖情况进行审核,并在考生报名确认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获奖证书复印件上加盖院校公章;各设区市高招办进行复核。